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法律] 釋字738號

爭點: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申請上開級別證須符合自治條例規定,是否合憲?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已失效)第四條第一項、桃園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繼續適用)第四條第一項分別規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特定場所一千公尺、九百九十公尺、八百公尺以上,是否合憲?


解釋文: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自治條例之規定,尚無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二  限制級:……應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上。」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前條營業場所(按指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包括普通級與限制級),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已失效)及桃園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繼續適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八百公尺以上。」皆未違反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惟各地方自治團體就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之規定,允宜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討而為合理之調整,以免產生實質阻絕之效果,併此指明。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38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賴浩敏
        大法官 蘇永欽 黃茂榮 陳 敏 葉百修
            陳春生 陳新民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新聞] 台湾の蔡英文政権、中国離れで「イノベーション」狙う

http://www.nikkei.com/article/DGXMZO03360440Y6A600C1000000/?n_cid=MELMG008

 台湾で誕生した蔡英文総統の新政権が、中国寄りだった馬英九前政権の姿勢を修正する政策を相次いで打ち出している。中国離れを急ぐ背景には、IT(情報技術)を軸にイノベーション(技術革新)を起こして、台湾経済の付加価値を高めようとする蔡政権の戦略がある。
 5月20日に発足した蔡政権は、中国との貿易自由化に反対した2014年の「ヒマワリ学生運動」に加わった学生ら126人を対象にした馬前政権の告訴を取り下げると発表。さらに、馬前政権が日本の沖ノ鳥島について、排他的経済水域(EEZ)を設定できない「岩」だと主張したことも撤回する考えを明らかにした。いずれも中国と一定の距離を置く姿勢を印象付ける措置だ。

[地圖] Google Maps 東京都地域概要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注意過,在網頁版的Google Maps上面點一下特定的地方,例如台北、東京、或是維也納時,Google會有一段短短的敘述去簡述這個城市或是街區。由於規模龐大,東京是一個敘述特別多的城市。 在本系列文章中,預計會把整個日本的所謂「地域概要」統整於此,但礙於中文版本...